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2/12/10 点击数:3069次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56年,初始名称为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后更名为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1979年10月重建,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全国最早复业的四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06年与广东公尚立得律师事务所合并。
本所是中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首批确认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广州证券业协会会员。本所先后有近20位律师先后当选为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它社会团体负责人。
本所有多名资深律师,擅长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海商、金融等专业法律领域。本所具有优良的律师工作传统,执业律师作风严谨、办事认真、工作诚恳。本所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海内外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多次受到国家司法部及省、市嘉奖,多次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信誉。
服务方式
本所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下: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包括文件的草拟与修改、日常法律咨询、参与谈判、提供事实调查报告等;
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向委托人出具有关中国法律的解释或建议性的法律意见书;
参与各个业务领域内的各类项目的谈判或调查;
草拟、审查、修改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为委托人办理律师见证;
作为代理人参与各种经济纠纷的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委托授权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包括中介服务、托管等;
受托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或受托代理刑事诉讼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
国内、国外网络
本所是一个具有开拓精神的律师事务所,并拥有广泛的国际与国内合作网络。本所的业务遍布全国各地,除广州外,特别在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亦有大量法律业务。此外,本所还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固定的业务协作关系,同时亦与国际上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公司等保持着广泛的联系,从而构成了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主要业务介绍
外商投资法律事务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服务为本所的传统业务。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策划和谈判,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到企业设立、转股、解散和清算,本所均能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中涉及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与转让、贷款与其他方式的融资及其担保、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转让或出租与抵押、不动产作价出资或出租与抵押、股权转让或股权抵押、董事会及其决策安排、经理管理机构安排、外商承包合资或合作企业、项目筹建与进展、雇员协议、企业财务与审计、外汇及保险、企业及股东的税收、企业股东之间纠纷处理、与第三方纠纷处理、企业解散与清算等,上述方面,本所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是本所的专长。本所律师目前担任着许多大型企业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各种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的设立(含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企业或公司产权结构治理与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资产的转让或拍卖、公司股权的转让或收购、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的破产与兼并、中国境内企业或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或购买公司资产等业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本所与多家境内外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保持着长期的、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所律师参与了大量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境内外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上市项目;协助办理了许多商业票据、外汇、担保、保险、信托等业务;并与境内外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财务公司配合,办理了一批国内外各种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股票的境内外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所拥有专门业务小组及资深律师处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转让及融资、招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与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及抵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与诉讼,房地产项目的境内外销售,银行按揭及有关的担保、抵押、回购,商厦、住宅、写字楼、综合娱乐场所的出租,物业管理合约,房地产诉讼法律事务。
基础建设项目法律事务
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是本所近年来不断拓展的业务领域。同国内其他律师事务所相比,本所在这一业务领域的发展最为迅速并且极具优势。本所同政府的交通、通讯、能源、电力、水利和计划等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专门负责律师和专业顾问参与,特别是在引进外资进行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所律师在此类项目中可以帮助客户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完成招标或投标,设计和安排合作形式,进行境内外项目融资,以及办理税收、环保、报建等各方面的事务。本所律师在国内和国际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BOT的形式进行的各种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将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本所律师办理了多起近年来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品牌打假、技术转让与技术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案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里享有良好的声誉。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本所将协助客户办理专利及商标的申请或注册,调查有关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宜,著作权的权属与转让,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及转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合同与谈判,软件技术的开发与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业务。
商事、海事仲裁与诉讼
仲裁与诉讼是本所的基础法律业务。本所律师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承办过大量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纠纷仲裁和诉讼,包括国内、国际货物买卖,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期货贸易,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纠纷,国内、国际工程承包,金融及保险,国际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争议解决。除了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之外,本所律师还办理过许多行政诉讼,侵权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婚姻、继承
代理婚姻纠纷及诉讼,代办财产继承、遗嘱见证及执行。办理赡养、扶养、收养及诉讼案件。
本所是中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首批确认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广州证券业协会会员。本所先后有近20位律师先后当选为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它社会团体负责人。
本所有多名资深律师,擅长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海商、金融等专业法律领域。本所具有优良的律师工作传统,执业律师作风严谨、办事认真、工作诚恳。本所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海内外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多次受到国家司法部及省、市嘉奖,多次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信誉。
服务方式
本所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下: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包括文件的草拟与修改、日常法律咨询、参与谈判、提供事实调查报告等;
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向委托人出具有关中国法律的解释或建议性的法律意见书;
参与各个业务领域内的各类项目的谈判或调查;
草拟、审查、修改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为委托人办理律师见证;
作为代理人参与各种经济纠纷的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委托授权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包括中介服务、托管等;
受托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或受托代理刑事诉讼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
国内、国外网络
本所是一个具有开拓精神的律师事务所,并拥有广泛的国际与国内合作网络。本所的业务遍布全国各地,除广州外,特别在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亦有大量法律业务。此外,本所还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固定的业务协作关系,同时亦与国际上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公司等保持着广泛的联系,从而构成了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主要业务介绍
外商投资法律事务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服务为本所的传统业务。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策划和谈判,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到企业设立、转股、解散和清算,本所均能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中涉及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与转让、贷款与其他方式的融资及其担保、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转让或出租与抵押、不动产作价出资或出租与抵押、股权转让或股权抵押、董事会及其决策安排、经理管理机构安排、外商承包合资或合作企业、项目筹建与进展、雇员协议、企业财务与审计、外汇及保险、企业及股东的税收、企业股东之间纠纷处理、与第三方纠纷处理、企业解散与清算等,上述方面,本所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是本所的专长。本所律师目前担任着许多大型企业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各种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的设立(含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企业或公司产权结构治理与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资产的转让或拍卖、公司股权的转让或收购、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的破产与兼并、中国境内企业或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或购买公司资产等业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本所与多家境内外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保持着长期的、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所律师参与了大量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境内外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上市项目;协助办理了许多商业票据、外汇、担保、保险、信托等业务;并与境内外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财务公司配合,办理了一批国内外各种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股票的境内外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所拥有专门业务小组及资深律师处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转让及融资、招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与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及抵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与诉讼,房地产项目的境内外销售,银行按揭及有关的担保、抵押、回购,商厦、住宅、写字楼、综合娱乐场所的出租,物业管理合约,房地产诉讼法律事务。
基础建设项目法律事务
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是本所近年来不断拓展的业务领域。同国内其他律师事务所相比,本所在这一业务领域的发展最为迅速并且极具优势。本所同政府的交通、通讯、能源、电力、水利和计划等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专门负责律师和专业顾问参与,特别是在引进外资进行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所律师在此类项目中可以帮助客户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完成招标或投标,设计和安排合作形式,进行境内外项目融资,以及办理税收、环保、报建等各方面的事务。本所律师在国内和国际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BOT的形式进行的各种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将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本所律师办理了多起近年来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品牌打假、技术转让与技术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案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里享有良好的声誉。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本所将协助客户办理专利及商标的申请或注册,调查有关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宜,著作权的权属与转让,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及转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合同与谈判,软件技术的开发与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业务。
商事、海事仲裁与诉讼
仲裁与诉讼是本所的基础法律业务。本所律师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承办过大量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纠纷仲裁和诉讼,包括国内、国际货物买卖,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期货贸易,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纠纷,国内、国际工程承包,金融及保险,国际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争议解决。除了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之外,本所律师还办理过许多行政诉讼,侵权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婚姻、继承
代理婚姻纠纷及诉讼,代办财产继承、遗嘱见证及执行。办理赡养、扶养、收养及诉讼案件。
企业名称: |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 电话: | 0 |
所在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1506-1507室 | 传真: | 020-38210457 |
网址: | 邮箱: | alexlyh@21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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